刑事罚金刑执行程序应进一步规范
导读: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罚金刑如何执行缺乏明确的、易于操作的规定,致使各地法院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统一、规范地予以操作,造成大量罚金刑案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笔者认为,罚金刑在执行中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这一规定明确了行使罚金刑执行权的是人民法院,罪犯逾期未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缴纳罚金的,由人民法院自动启动执行程序强制缴纳。但人民法院如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中可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程序、措施?由人民法院的哪个机构执行,是刑事审判庭直接执行还是交由专一的执行机构办理?诸如上述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尽统一,一定程度影响了罚金刑案件的执行。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大多数罚金刑案件要么未启动执行程序,要么启动执行程序后因种种原因虎头蛇尾,不见结果。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启动执行程序的执行机构,大多数法院将此类案件交由作出判决的刑事审判庭自行处理,而刑事审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判,有重审理、轻执行的思想,所以能执行的则执行,不能执行的或执行难度较大的,往往成了空判白罚。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机制,罚金刑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未建立执行卷宗档案,有的甚至连执行笔录都没有,执行工作过程也无据可查,特别是对需要恢复执行的,无法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四、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依照法律规定,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但上缴国库之前罚金如何管理规定不够明确,容易造成违规收取现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综上,建议从立法上尽快对罚金刑的执行以及罚金的收取管理使用等做出详细的规范性规定,使执行罚金刑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据,以更好地体现罚金刑的刑罚目的,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罚金刑如何执行缺乏明确的、易于操作的规定,致使各地法院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统一、规范地予以操作,造成大量罚金刑案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严重影响了法律
罚金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罚金刑的执行监督规定存在有不足这处。根据规定,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由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