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强制措施 > 拘留 >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8:41:54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可以随便拘留人吗?拘留行为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分别是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可以随便拘留人吗?拘留行为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分别是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且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紧急情形,才可以刑事拘留,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刑事拘留条件的相关内容。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等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有规定哪些人可以先行拘留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相关规定,以下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予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院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节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的规定中,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