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强制措施 > 拘传 > 两次传唤时间间隔期限的规定

两次传唤时间间隔期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1:40:41 人浏览

导读: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存在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迫使其交代事实,传唤也是强制措施的一种,那么两次传唤时间间隔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存在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迫使其交代事实,传唤也是强制措施的一种,那么两次传唤时间间隔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两次传唤时间间隔期限的规定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传唤前一次和后一次的间隔是没有明文进行详细规定的,但是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被拘传人拒绝填写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二、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三、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一)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二)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两次传唤时间间隔期限的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两次传唤时间间隔期限的规定是没有明文进行详细规定的,但是应当保证嫌疑人的休息时间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