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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9:35:09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人们居住的小区都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民事案件,也有一部分人会无视法律的规定,在自己居住的住所进行一些违法的事情。这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嫌疑的人身自由。那么执行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生活中人们居住的小区都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民事案件,也有一部分人会无视法律的规定,在自己居住的住所进行一些违法的事情。这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嫌疑的人身自由。那么执行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执行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一、执行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由哪个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三、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能不能同时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相同,凡是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也能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强制措施不能同时并用,只能择其一适用。

  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选择监视居住,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实践中则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是在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提不出保证人,又交纳不起保证金时,才采用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执行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但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就会由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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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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