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强制措施 > 逮捕 > 逮捕证由谁签发

逮捕证由谁签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23:34:42 人浏览

导读: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由于其对人身自由权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并不能随意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逮捕必须要有逮捕证,那一般逮捕证由谁签发?逮捕有什么要求?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由于其对人身自由权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并不能随意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逮捕必须要有逮捕证,那一般逮捕证由谁签发?逮捕有什么要求?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逮捕证由谁签发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时使用的凭证性文书。

  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人民检察院自办案件需要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到同级公安机关签发逮捕证。

  二、逮捕有什么要求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

  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逮捕证由谁签发”的相关知识,最常见的情况是逮捕证由公安机关签发,人民检察院自办案件需要逮捕的案件有检察院签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