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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程序如何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20:40:44 人浏览

导读: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那么立案监督程序如何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期限为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那么立案监督程序如何进行?立案监督审查期限为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立案监督程序如何进行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立案监督程序如何进行

  二、立案监督审查期限为多久

  1、时间规定。

  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立案监督程序如何进行”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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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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