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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立案监督 殴妻恶夫被法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2 22:21:19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王光忠祁伟彤)由于市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日前,公安机关对恶夫谢某殴妻一案立案侦查。1月12日,福州日报刊登《盼儿子让妻屡流产拒离婚棍伤妻双眼》一文,文中讲述一丈夫重男轻女,为得子,妻子为夫屡次流产以至身体全垮,忍无可忍的妻子要求离婚,却遭到了丈夫

  本报讯(王光忠祁伟彤)由于市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日前,公安机关对恶夫谢某殴妻一案立案侦查。

  1月12日,福州日报刊登《盼儿子让妻屡流产拒离婚棍伤妻双眼》一文,文中讲述一丈夫重男轻女,为得子,妻子为夫屡次流产以至身体全垮,忍无可忍的妻子要求离婚,却遭到了丈夫的毒打,导致双眼轻伤住院治疗,其夫却逃之夭夭。而公安机关以案件管辖有争议未予立案。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看到后,当即批示:打伤妻子也犯法,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请批捕处立案监督。

  同时,市检察院收到市委副书记练知轩对该案的批办件,院领导极为重视,即派批捕处经办人员深入市妇联、闽侯县及发案地展开调查。经查实,犯罪嫌疑人谢某,闽侯县大湖乡人,1992年与邻乡姑娘林春香结为夫妻,育有一女已7岁。1997年以来,谢某经常在外赌博,不顾家计,由此夫妻两人经常发生争吵。1999年10月,林春香见其夫仍沉迷于赌博,遂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出与其夫离婚。10月25日,闽侯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谢不同意离婚,在开完庭后,谢便将其妻骗至福州台江区望龙台公园内,殴打其妻,并用一根木棍刺中林的双眼及右腰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在逃和案件管辖有争议为由未予立案。福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殴打其妻致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采纳并立案侦查。对此,市妇联称赞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为妇女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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