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拘留 > 刑事拘留期限 > 未立案羁押最长时间多久

未立案羁押最长时间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03:17:40 人浏览

导读:

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未立案羁押最长时间多久?可以延长羁押二个月有哪些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羁押期限的其他法律规定。

  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未立案羁押最长时间多久?可以延长羁押二个月有哪些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羁押期限的其他法律规定。

  一、未立案羁押最长时间多久

  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可以延长羁押二个月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羁押期限的其他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以及六机关《规定》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法律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间都有限制。

  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期限一般在7日,异地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所以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应提请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不能终结的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再复杂的案件经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特殊案件经最高检察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没有期限限制。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院审理一个月结案,复杂的不超过一个半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复杂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二审期限跟一审规定一样。

  我国刑事诉论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未立案羁押最长时间多久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王小丹)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