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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15:01:28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在生病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在医院就医,但是人身损害案件的时候,医院是不是有做鉴定的权利。那么,医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家在生病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在医院就医,但是人身损害案件的时候,医院是不是有做鉴定的权利。那么,医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

  医院无权鉴定,应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伤情(人身伤害等级)鉴定一般是公安机关设立的法医鉴定中心进行。

  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三、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医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的全部内容,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在需要要做伤情鉴定的时候,应该立马去相关部门办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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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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