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动态 > 黄光裕一审判决 三罪并罚6亿罚金

黄光裕一审判决 三罪并罚6亿罚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19:07:36 人浏览

导读:

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j今日(18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

  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j今日(18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案发,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9个月后,黄光裕案因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针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庭前证据开示。在该程序中,律师针对检方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2010年4月22日,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黄光裕案大事记: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ST三联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