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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1 03:18:12 人浏览

导读:

有些人为了谋求私利,私自伪造、盗窃或者抢夺国家公文,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后就万事大吉,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些人为了谋求私利,私自伪造、盗窃或者抢夺国家公文,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后就万事大吉,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中作过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军警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三、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1、《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七条

  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印章 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商检 机构处以罚款

  2、《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拧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抢夺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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