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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1:37:51 人浏览

导读:

组织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容留卖淫罪在客观方面变现为容留他人卖淫,即提供场所等。那么容留卖淫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组织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容留卖淫罪在客观方面变现为容留他人卖淫,即提供场所等。那么容留卖淫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容留卖淫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容留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3、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都构成容留卖淫罪。

  二、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应予立案追诉。

  2、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3、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容留卖淫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从刑法的规定可见,组织卖淫罪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容留卖淫罪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两者的处罚相差甚远,而组织卖淫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处罚要严得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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