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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是否必须是家庭成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19:28:08 人浏览

导读: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并不一定要是家庭成员,因为虐待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人的身体健康及自由,而且虐待并不仅仅只存在对被侵害人的肉体上的摧残,还有精神上的侮辱于毁灭。那么虐待罪是否必须是家庭成员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并不一定要是家庭成员,因为虐待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人的身体健康及自由,而且虐待并不仅仅只存在对被侵害人的肉体上的摧残,还有精神上的侮辱于毁灭。那么虐待罪是否必须是家庭成员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虐待罪是否必须是家庭成员?

  虐待罪必须是家庭成员。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二、虐待罪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 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 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 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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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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