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身行为 构成非法搜查罪
导读:
【案例】
王某到某自选商场购物,在准备离开商场时,被该商场的保安人员截住,称怀疑王某身上携带有没有交款的商品,要对其进行检查。尽管王某多次表白自己的清由,但无济于事,王某无奈,被保安人员带到了商场办公室,3名保安人员用强制手段对王某进行了搜身,由于没有发现王某盗窃商场物品,王某才得以离开商场。
【案例分析】
刑法第245条 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行为。搜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获隐藏的犯 罪分子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等依法进行。这里所说的非法搜查,是指没有搜查权的一般公民 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以及有搜查权的司法人员(如检察人员、公安人员等)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搜查权,擅自对他人 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如果因其不良动机和个人目的,滥用搜查权的,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但对于刑事侦查人员 在执行任务时,因手续不够完备或者搜查程序上有欠缺,因其没有非法搜查的故意,不构成本罪。非法搜查罪的犯罪主体是任何不具有搜查权的人,主观方面是故 意。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这不仅包括人身不受非法侵犯;而且包括不受非法拘禁、逮捕和搜查。根据宪法对人身权利的规定,现行刑法规定了非法搜查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消法》第25条 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本案中的自选商场属于一般的公司、企业,不是 合法的搜查主体,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搜查的权力,自选商场以怀疑消费者盗窃其商品为由,强行对消费者王某进行搜身,严重的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 非法搜查罪。因此,王某可以以非法搜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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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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