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00:49:55 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不论是对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公司,还是对运输易燃易爆品的车辆等,都会有着严格的检验措施。因为一不小心可能会造成爆炸受到法律惩罚。那么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在生活中不论是对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公司,还是对运输易燃易爆品的车辆等,都会有着严格的检验措施。因为一不小心可能会造成爆炸受到法律惩罚。那么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本罪损坏的对象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对象完全相同,即限于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燃气设备,指煤气、石油液化气发生、净化、输送等设备,如输气管道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涉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工品的生产、储存、输送设备,如油井、输油管、炼油厂、油库等。损坏家用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不构成本罪。

  3、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即引起易燃易爆设备爆炸或者燃烧,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结果。这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也是本罪与破坏易燃易爆罪的区别之一。

  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

  1、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本罪则要求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主观罪过不同,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无论严重后果实际是否发生,均构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

  三、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生活中如果行为人主观意识上是过失导致易燃易爆设备发生了爆炸,或者损毁的话,那么只要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一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