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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04:26:48 人浏览

导读: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类型,污染环境罪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受经济、政策及执法力度等因素影响较大,并且是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很多人不知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类型,污染环境罪所表现出来的特点,受经济、政策及执法力度等因素影响较大,并且是在不断的完善之中。很多人不知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1、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具体行为有倾倒、堆放、处置的是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污染环境罪的辩点较多,只有熟悉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和标准,才能作好辩护工作。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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