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法定罪名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04:25:12 人浏览

导读:

污染环境罪是我国刑法一个新的罪名,自从刑法设定了这个罪名之后,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污染环境罪是我国刑法一个新的罪名,自从刑法设定了这个罪名之后,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随着我国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此类犯罪必将呈高发趋势。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