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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工作人员要怎样定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07:55:18 人浏览

导读: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场老板的行为涉及了开设赌场罪,赌场工作人员又会有怎样的处罚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赌场工作人员要怎样定罪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场老板的行为涉及了开设赌场罪,赌场工作人员又会有怎样的处罚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赌场工作人员要怎样定罪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赌场工作人员要怎样定罪

  在赌场工作的,一般来说不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该工作人员是否与老板合谋,也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或从犯;在赌场的一般工作人员通常来说不会被认定犯罪的,但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例如清洁工。赌场工作人员要成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或者从犯是有条件的。所以赌场工作人员的处罚不能一概而论。

  二、开设赌场罪及其共犯的构成要件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客体:侵害社会管理秩序;

  (三)主观: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是故意的;

  (四)客观:有开设赌场的行为。

  作为开设赌场罪共犯的情形:

  (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也就是说,赌场工作人员有参与管理分成或领取高额固定工资,为赌场提供客源等地情形才会触犯刑法;通过劳动获取正当报酬的工作人员是不会成为共犯的;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三、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

  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赌场工作人员要怎样定罪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赌场工作人员并不必然触犯刑法,满足开设赌场罪共犯所要求的情形才有可能成立。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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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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