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法定罪名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扰乱市场秩序罪 > 首例因涉嫌触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西城区法院开

首例因涉嫌触犯“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西城区法院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1 13:24:45 人浏览

导读:

被告刘某曾在北京中顺某会计事务所和北京中永某会计事务所工作。1998年,北京某医院的法人代表冯某请刘为其公司出具年审验资报告,在提供了公司章程、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最为关键的公司进账单却没有提供原件。刘某在没有核对的情况下,仅
被告刘某曾在北京中顺某会计事务所和北京中永某会计事务所工作。1998年,北京某医院的法人代表冯某请刘为其公司出具年审验资报告,在提供了公司章程、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最为关键的公司进账单却没有提供原件。  刘某在没有核对的情况下,仅依据冯某提供的现有资料就为其出具了1997年度审验资报告,验资额2080万元人民币;1999年,刘又为其做了验资报告,验资额7000多万元人民币。至此,两次验资金额合计高达 9000多万元人民币,已远远高于此医院的实际资本额。冯某在利用这两份年度验资报告向银行贷款时,因涉嫌诈骗案发。刘某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出浮出水面。
  此案是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首次适用“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审理的案件。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信用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特别是中介组织的信誉。
  此案的出现为中介组织加强自身素质和管理敲响了警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