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
导读:
在我们国家,卖淫嫖娼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法,因此一般是对行为人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是卖淫的组织者的话,那就会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以为只是组织卖淫没有自己卖淫不用受罚,这是完全没有法律意识的表现,那么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1、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有何规定等知识,综上所述,组织卖淫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起协助作用的也会构成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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