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犯罪较多,但是,对食品监管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相对较少。但是食品监管渎职罪如何认定呢?食品监管渎职罪处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一项新的罪名:食品监管渎职罪,那食品监管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那么食
对话动机: 2011年5月1日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前3天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据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下一步,最高检将重点打击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指出: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不断加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