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
导读:
食品安全是关乎生存大计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考验社会信任度并最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刑法也对食品监管渎职行为设立了渎职罪,那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已于2011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2、《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徇私舞弊的,从重处罚。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前两档针对没有徇私情形,一档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两档针对徇私情形,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档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可比照具有徇私情节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规定,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刑幅度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基本一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更重要的是要引入媒体和民间组织的舆论监督和民情力量。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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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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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就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从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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