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导读: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人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刑法”作为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严厉的武器将食品监管置于其调整范围之内势在必行。那么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已于2011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
2、《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徇私舞弊的,从重处罚。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前两档针对没有徇私情形,一档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两档针对徇私情形,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档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可比照具有徇私情节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规定,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刑幅度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基本一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讲,打击食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比打击直接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更加重要、更加紧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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