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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5:50:19 人浏览

导读: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一般的构成要件都有客观、客体、主观、主体四个方面,职务侵占罪也不例外。那么这四个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

  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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