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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与非罪的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3 20:48:22 人浏览

导读: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那么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与非罪的定义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那么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与非罪的定义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与非罪的定义

  1、是否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如果没有捏造事实,而是散布有关我方不利的真实情况,即使扰乱了军心,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所散布的是有关军事机密,如我军的伤亡人数、战役失利等情况,构成犯罪,应以故意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军人则以故意 (过失)泄路军事秘密罪论处。

  2、是否针对军人散布,虽有捏造事实行为,但是仅在几个亲朋好友之间扩散,为显示自己消息灵通,实际也没宣扬、传播到军队的,则不应以本罪论处。

  3、是否是在战时捏造并扩散。不在战时而在平时,虽然捏造了一些事实,如编造军队首长偏私爱私,在转业安置、入党提干、提职调资等方面违法乱纪,造成人心浮动、军心不稳的,由于其与作战利益无关,亦不能以本罪论处。

  4、所造谣言内容是否足以扰乱军心。

  

  二、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益。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战时编造、扩散各种谣言、蛊惑人心、动摇军心;

  (2)危害作战部队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3)造谣扰乱军心的行为是发生在战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除军人以外的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三、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与非罪的定义的相关介绍,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规定在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第377条,并且犯了本罪的,将会根据情节严重来进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当然也存在着一些加重处罚的事,犹如说故意提供虚假敌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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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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