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立案标准
导读:
作战的时候,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军心,但是往往有一些人出于自身原因,总是会在作战的时候造谣以此来扰乱军心,针对这种行为,我国专门出台了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这个罪名,来对扰乱军心者进行严厉的处罚,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立案标准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战时激发官兵的斗志,保持部队高昂的士气,是夺取作战胜利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背离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和我国政治工作基本原则,挫伤军队士气,严重妨害作战,危害国防利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军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所谓造谣惑众,是指编造、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歪曲夸大事实真相而在军中散布的行为。所谓扰乱军心,是指使军人受到迷惑、蒙骗,不知事实真相而产生怯战、厌战、恐怖情绪,搅乱军人心理,使其心神不宁,斗志涣散,严重影响部队命令、行动的执行。如夸大敌方兵力或武器装备性能;编造敌军境援事实;捏造我方失利、伤亡惨重及军需物资困难;散布我方部队不协调行动或拒不执行命令的谣言;极力夸大敌方武器的战斗力、杀伤力,贬低我方武器性能;吹捧敌方领袖,贬抑我军首长;喧染战争残酷;等等,从而使军心动摇。
至于其方式,有的是自己捏造后并加散布;有的是明知为谣言而仍加扩散;有的是利用传话、喊话、口号、演讲、报告、电视、电影、录像等公然散布谣言;有的则是采用书信、传单、标语、书籍、抄本等散布谣言;如此等等,只要其内容属于捏造,并在战时针对了不特定的军人予以扩散,足以扰乱军心的,即可构成本罪。扰乱军心,这里既为结果,又为目的。行为人意图扰乱军心实施战时造谣惑众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虽有行为,但不足以扰乱军心的,则亦不能构成本罪,如只是捏造某战士的母亲病危,虽然对该战士的心理可能造成影响,但不会危及军心的稳定,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基于间谍、投敌叛变、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等犯罪的故意,而捏造谣言,蛊惑、扰乱军心的,应依牵连犯按一重罪治罪科刑。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说的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造谣惑众,达到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是因受批评、处分,或未能评功受奖,通过造谣惑众,达到泄愤、报复。
二、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就是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那么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量刑标
在发生战争时,一些居心不轨的人故意制造谣言、扰乱军心、迷惑群众,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的,就构成了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那么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