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打伤人该不该赔钱
导读:
正当防卫致人受伤,虽然警方明确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应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日前,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罕见的案件。工地门卫B因不堪工人A的一再相逼,出手将其打伤。经鉴定,A的伤情为十级伤残。警方认为B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本以为事情就这么了了的时候,B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A将他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等。据了解,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祸从口出
门卫多嘴 两人打成一团
2006年8月13日,A在成都市某建筑工地上值夜班,负责对当晚进场的材料进行验收。
对于当时的情景,A还记忆犹新:“当晚9点过,我吃完饭回工地。工地门卫负责人问我今晚有几车材料进场,我说有三车货。站在旁边的门卫B说了一句‘来三车,收两车,剩下一车倒拐’,这是行话,我听出了他在讥笑我。”
当时A非常气愤,要求B道歉,但B未予理睬。恼怒之下,A上前与B打了起来。打斗中,A吃了亏:“他将我面部打伤,送到医院后,我被鉴定为轻伤。”12月20日,A到派出所报案,经相关部门鉴定,A为十级伤残。
A称,事发后他曾找B要求赔偿,但B不愿意。此后,A将B起诉到法院,要求B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多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焦点
正当防卫伤人是否应担责
B在法庭上称,自己当时说那句话只是想和A开个玩笑,并没有讥笑他的意思。
“当时我话音刚落,A就跑过来开始打我,我没有还手,马上将他扶到凳子上,告诉他我只是在和他开玩笑。”B说,当时A对他的解释未作理睬,继续追打他。后来,他走到工地外,A又追出来继续打,自己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开始自卫。A还称,为解决此事,事发当晚双方在工地附近的茶楼进行了协商。双方约定,对外称A的伤是自己摔倒的,医疗费自行负担。B称,第二天A就违背之前的约定,到单位上告自己殴打了他。
对于打伤A自己是否应该担责的问题,B表示,A报案后,警方通过调查,于去年4月17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定“A被伤害案,因B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对于A受伤自己不应担责。
锦江区法院将于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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