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驱逐出境 > 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

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23:59:4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我国可以适用的关于驱逐境外的条件是什么呢?它的适用一般是在于独立适用的,那么适用的人群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适用于不具有...

  核心内容:在我国可以适用的关于驱逐境外的条件是什么呢?它的适用一般是在于独立适用的,那么适用的人群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下文将会详细分析驱逐出境的适用,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

  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些外国人既包括在我国境内实施犯罪的外国人,也包括在我国境外实施我国有权管辖之犯罪的外国人。即使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国外实施国际犯罪,在该外国人进入我国境内后,我国仍可对其处以驱逐出境刑。

  驱除出境的适用有严格的规定,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都要适用驱逐出境。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而不能单纯考虑刑事处罚。

  二、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

  一是独立适用。

  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

  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国人不宜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