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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限是多久?管制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23:37:11 人浏览

导读:

管制期限最多为3年,但最少刑罚期限并没有规定。管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为他们适用的情形与有期不同。管制的适用条件与要求较低。而且很多地方管制实行区并不在本地,而是在当地的司法矫正机构实行管制,有一些管制机构可以转移。那么管制期限是多久?管制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管制期限最多为3年,但最少刑罚期限并没有规定。管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因为他们适用的情形与有期不同。管制的适用条件与要求较低。而且很多地方管制实行区并不在本地,而是在当地的司法矫正机构实行管制,有一些管制机构可以转移。那么管制期限是多久?管制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管制期限是多久?管制有什么法律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具体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如下所述:

  (一)管制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二)管制执行期间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二、管制的案例:

  1994年2月底,被告人付某从陕西安康带来王长顺等10名民工到新疆玛纳斯南山地区淘金。付某本人同雇用的打手一起监督民工干活。因付某给民工提供的食宿条件太差,对民工不断加大劳动量,并随意打骂,民工备受劳苦,实在忍受不了,便于1994年3月31日集体逃走。付某同雇用的打手将逃走的民工抓回工地后,用刺条抽打;付某还用脚踢民工王长顺,将其右胳膊踢断,经法医检验为轻伤。此后,付某为防民工再次逃走,对他们实行非法管制。白天民工干活时,付某亲自带人监管;晚上民工睡觉时,付某强迫他们睡在一个山洞里,洞口有雇用的人看管,不让民工出山洞解手。付铎德还强令民工脱光衣服睡觉,由他将衣服收缴集中存放,至天明起床去干活时才发给衣服穿。付某对民工非法管制持续二个多月,直至同年6月民工才被获救。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管制罪。付某对伤害民工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说他和受雇人看管淘金的民工,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是因为他为民工垫付了来新疆的路费和干活期间的伙食费,怕他们跑走不干活了,使他经济受到损失,并辩解说他管制民工不是出于故意。

  [案情分析]     本案被告人付某对逃离淘金工地后又被抓回的民工进行殴打,致使一名民工的人身受到轻伤,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伤害罪无疑是正确的。此后,他为了防止民工再次逃走,对民工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对此行为如何定罪,则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非法拘禁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定非法管制罪。从被告人限制民工人身自由的方式和程度看,我们认为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禁、禁闭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管制罪,是指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以强制的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从这两种罪的概念看,二者在犯罪的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相类似。所不同的是:非法拘禁罪与非法管制罪对被害人人身自由侵害的方式和程度不同。非法拘禁往往是将被害人禁闭在某处,甚至加以捆绑,使其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而非法管制只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场所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害人的行动自由尚没有完全丧失。本案被告人付某为了不让民工逃走,只是白天在工地看管民工,夜晚民工在山洞睡觉时,将他们的衣服收缴起来集中存放,不让他们走出山洞解手。民工的人身自由虽然受到限制,但还没有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依据这一事实,法院认定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管制罪,其定性是准确的

  [案情结果]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无视国法,多次殴打民工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付铎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恶劣,又构成非法管制罪,亦应予以惩处。被告人为了获利,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主观上具有非法管制的故意,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和六十四条的规定,于1994年11月30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管制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付铎德服判,未提出上诉。

  以上就是关于管制期限是多久?管制有什么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管制期限是最多的三年,但是最少是并没有什么规定的,而且管制的相关规定在刑法条例上。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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