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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罚金不交有什么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2:59:01 人浏览

导读:

罚金是一种法定的附加刑,如果是法院判决生效后还不缴纳罚金的,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判刑后罚金不交有什么后果?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罚金执行机关是谁?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罚金是一种法定的附加刑,如果是法院判决生效后还不缴纳罚金的,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判刑后罚金不交有什么后果?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罚金执行机关是谁?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判刑后罚金不交有什么后果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

  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

  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三、罚金执行机关是谁

  1、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2、罚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执行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没有明文规定应由法院的哪个部门来执行。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样,有的由刑庭执行,有的由执行庭执行,有的由司法警察执行。由刑庭执行,违背了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原则,由执行庭执行于法无据。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判刑后罚金不交有什么后果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判刑后罚金不交,法院会强制追缴,在以后的刑罚实际执行中,会对减刑、假释等是有所限制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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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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