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车上骚扰女乘客,骚扰别人怎么定罪?
导读:
生活中,我们乘坐公共交通会遇到不特定的人,其中有一小部分人会做出一些出格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火车上骚扰女乘客,骚扰别人怎么定罪?
9月6日,刘女士与朋友乘坐Z392列车,从福建三明前往湖北武汉。中午11时30分许,她上车后,便在软卧车厢休息,休息期间一名中年男子多次进出她所在卧铺包间寻找一名男乘客,还当面议论了她的面罩。
面对男子的言语和行为的骚扰,刘女士向列车员求助,而面对列车员的询问,男子却显得非常嚣张。男子称自己是国企的领劝导,还扬言要调查刘女士的后台。双方争执了半个多小时,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9月11日,福州铁路公安处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情况通报。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传“6旬男子自称上海国企领导,火车上酒后骚扰女乘客”情况,铁路警方组织开展调查。
现已查明,该男子叶某某(59岁),系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于9月6日在Z392次列车上酒后滋扰旅客,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叶某某因寻衅滋事已被福州铁路公安处依法行政拘留七天。
骚扰别人的,是影响治安管理的行为,需要受到行政处罚,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
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男子火车上骚扰女乘客,骚扰别人怎么定罪?的相关内容。骚扰他人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骚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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