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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校园暴力致死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22:52:13 人浏览

导读:

校园在多数人的印象中是学习的净地,学生都是单纯不谙世事的,但是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让多数人都感到震惊,校园到底还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吗,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知识内容吧!

  校园在多数人的印象中是学习的净地,学生都是单纯不谙世事的,但是近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让多数人都感到震惊,校园到底还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吗,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知识内容吧!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智投汇文综合高中(简称汇文高中)303寝室内,高一学生小王与3名室友发生肢体冲突后殒命。据了解,冲突事件发生后,警方在汇文高中展开调查并带走6名学生。小尤、小程、小金等3人因涉案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今天就来看看新生校园暴力致死怎么处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新生校园暴力致死怎么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校园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心求学的神圣之地,而不是随意产生侵权行为的地方,一旦有着犯罪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好了以上就是新生校园暴力致死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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