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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21:29:34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在我国法律当中予以了相关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延长的,那么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在我国法律当中予以了相关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延长的,那么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规定

  一、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规定”的法律内容,除了要清楚刑事案件一般审理期限规定以外,适用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也是值得大家注意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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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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