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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03:55:18 人浏览

导读:

逮捕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逮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逮捕的审查和批准都需要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审查逮捕的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逮捕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逮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逮捕的审查和批准都需要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审查逮捕的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申请逮捕的条件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审查逮捕的程序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三、逮捕的特别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无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都应办理相关手续,即应当报请该人大代表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乡、镇一级人大代表时,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审查逮捕的程序”的法律内容,审查逮捕的程序在上述已经有了介绍,有关逮捕的相关条件及逮捕时的执法程序也是大家应当了解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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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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