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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条件及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08:30:48 人浏览

导读:

监视居住是在一定条件下,我国相关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那么其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监视居住的条件及程序、何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监视居住是在一定条件下,我国相关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那么其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监视居住的条件及程序、何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监视居住的条件及程序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

  2、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

  二、何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一)涉嫌贿赂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监视居住的条件及程序”的法律内容,想必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大家已经初步了解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及程序,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的规定也是大家应了解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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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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