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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委托书格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12:30:38 人浏览

导读:

委托人____(姓名)

  做人应该诚实本分,不应该做坏事。很多行为在我们国家都是违法的,都是要受到刑事惩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刑事代理委托书格式是怎样的?刑事代理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样的?刑事代理的范围、责任和权利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刑事代理委托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代理委托书格式是怎样的

  委托人____(姓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为____(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止。

  委托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一)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权和辩护权是法定的,因此无需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

  (二)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

  (三)尾部。

  委托人签名,注明时间。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二、刑事代理的定义

  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三、刑事代理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下列人中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样,不能充当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6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有权改变委托内容或者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绝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解除。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真相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代理权变更或解除,应当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管辖的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7条规定的精神,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代理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代理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代理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代理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综上所述,刑事代理委托书格式是: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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