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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19 23:09:30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抗辩权对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法律上的依据,而同时旅行抗辩权则是在双方都有履行义务,且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时,如果一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行使该权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惑。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抗辩权对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法律上的依据,而同时旅行抗辩权则是在双方都有履行义务,且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时,如果一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行使该权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惑。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

  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综合上述,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有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履行合同中的约定是双方的义务,而同时旅行抗辩权则是指在双方都有履行义务,且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时,如果一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行使该权利,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多问题,法律快车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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