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信用卡量刑标准是怎样
导读:
超前消费的观念深受年轻人的喜欢,因为信用卡具有提前透支的功能,因此现在大部分年轻人都有一张或者几张信用卡,以此来确保自己的资金充裕。有些不法分子却想到了利用信用卡来为自己谋利,选择伪造信用卡去消费获利,那么伪造信用卡量刑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犯罪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信用卡还款期限有两类计算方法:
(1)明确规定每月的某一天为免息截止日,免息期就是从消费日算起,到截止日之间的日期。
(2)由持卡人设定一个单日,再根据账单日设定最迟还款日,免息期就是从消费日到最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
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是指信用卡发卡银行要求持卡人归还应付款项的最后日期。也就是说发卡银行出了账单之后,应该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把之前所消费的费用全部还清。其实到期还款日就是免息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在这之前还款都免息,逾期就要加收利息和滞纳金了。而对于各个银行,免息还款期限都是不一样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伪造信用卡量刑标准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伪造信用卡将会根据实际情形来进行判刑,特别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也将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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