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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20:28:39 人浏览

导读: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银行卡被盗刷要提供本人和银行卡均不在现场证明,在发现信用卡奥盗刷,首先是报警,然后是到最近的ATM进行操作,使其银行卡做被吞卡处理,并妥善保管好操作相关的凭证,以备之后申请起诉...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银行卡被盗刷要提供本人和银行卡均不在现场证明,在发现信用卡奥盗刷,首先是报警,然后是到最近的ATM进行操作,使其银行卡做被吞卡处理,并妥善保管好操作相关的凭证,以备之后申请起诉作为证据使用。

  银行卡被盗刷要提供本人和银行卡均不在现场证明

  2015年1月2日20时,宋某在北京收到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账户被转账和取款共计5.4万余元。宋某立刻拨打电话挂失并报警。同时,他按公安机关的提示,到附近的ATM机进行操作,使其银行卡做被吞卡处理。同时,宋某打印并留存了此次操作的凭条。

  次日,宋某到银行办理了取卡手续并打印了账户明细。银行称,上述5.4万余元转账及取款发生于广东省茂名市的ATM机上。宋某以其银行卡被伪造并发生盗刷为由,起诉请求银行偿付5.4万余元及手续费。银行否认发生伪卡盗刷并拒绝偿付。

  法院结合其他事实,经审理后认为,该案银行卡交易系伪卡盗刷行为,最终判决支持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宋某在交易发生后迅速挂失并报警,经自己操作后ATM机吞卡,有操作凭条为据,证实宋某及其银行卡在事发当晚均位于北京,而本案银行卡转账及取款地点却位于广东省。根据时空距离判断,宋某不可能持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故应认定此次银行卡交易是伪卡盗刷行为。

  盗刷人持伪卡取款不应仅凭密码正确而视为正常交易

  2015年1月23日0时4分至0时9分之间,刘某正在北京的家中休息,其借记卡账户被取款2万元,取款行为发生于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台ATM机上。刘某随即拨打电话挂失、报警,公安机关同日向刘某出具了《受案回执》。此后,宋某以其银行卡被伪造并发生盗刷为由,起诉请求银行偿付2万元及手续费。

  银行辩称,《借记卡章程》明确规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本案取款行为系输入正确密码后进行的操作,应视为刘某本人交易,故不同意刘某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银行卡取款行为系伪卡盗刷,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本案中盗刷人持伪卡进行交易,应属无权代理行为。因银行负有防范卡片复制和伪卡使用的义务,故该行为并不具有使银行相信盗刷人有代理权的外观,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故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取款的,不应仅凭交易密码正确而将该取款行为视为储户本人交易,银行的答辩意见不能成立,应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

  未妥善保管信用卡持卡人应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某银行以杨某拖欠信用卡透支本金和利息共计10万余元为由,起诉要求杨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杨某则辩称,上述透支本金和利息是他人于2012年3月27日盗刷所致。杨某描述说,当年2月,有身穿银行制服、佩戴银行标志的陌生人上门,自称要帮他提高信用卡透支额度,并记录了该信用卡信息,还提供POS机让杨某刷卡支付了1万余元手续费。因此杨某认为,这笔钱根本不是他消费的,他不该还款,也不同意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结合本案其他事实,最终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杨某自述,在2012年3月27日信用卡交易之前,杨某轻易向他人泄露信用卡信息,使用来历不明的POS机刷卡,属于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信息。且仅凭杨某自述,不足以认定上述信用卡交易一定是他人盗刷行为,故法院依法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信用卡被盗刷,法官告诉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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