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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3:02:1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应该要了解到一些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是称为是常识的知识,否则就是不跟随社会的潮流,就是不愿意去了解我们选择这个复杂的世界,但是为了自己和我们以后避免更多的麻烦,了解一些称为常识的知识也是益处多多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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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刑事自诉立案条件是什么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每个人都能通过网络这个广阔的平台,来了解充实自己,不做法律上的文盲,这就是自我的修养的体现之一,法律本来在现实生活中就那么的常用而且有用,为什么不了解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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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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