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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法律条文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2:17:05 人浏览

导读:

实施了诈骗行为一旦其构成了诈骗罪的犯罪要件时,就会按照刑法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来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从而追究其的刑事责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编造法律条文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实施了诈骗行为一旦其构成了诈骗罪的犯罪要件时,就会按照刑法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来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从而追究其的刑事责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编造法律条文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编造法律条文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个人诈骗罪的立案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撤销。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嫌疑人可向办案单位提出,也可以由辩护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应该与辩护律师沟通,制定适当策略,争取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罪名的认定量刑的时候,要根据其法律规定来处理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编造法律条文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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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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