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知识 > 江西一男子因纠纷殴打一女子致死,打死人怎么办?

江西一男子因纠纷殴打一女子致死,打死人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4 05:22:36 人浏览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争执是常有的事情,但日前,一段在网络上曝光的一男子当街殴打女子,持棍棒猛击倒地女子头部,并导致被打女子身亡的视频引起热议。那么,江西一男子因纠纷殴打一女子致死,打死人怎么办?请继续阅读以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争执是常有的事情,但日前,一段在网络上曝光的一男子当街殴打女子,持棍棒猛击倒地女子头部,并导致被打女子身亡的视频引起热议。那么,江西一男子因纠纷殴打一女子致死,打死人怎么办?请继续阅读以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

  一、江西一男子因纠纷殴打一女子致死,打死人怎么办?

  根据官方警情通报,7月27日,江西上饶鄱阳县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雷某(男,59岁,九江市浔阳区人)因纠纷将受害人田某(女,37岁,河南省旗社县人)打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一杯抓捕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二、打死人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对于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江西一男子因纠纷殴打一女子致死,打死人怎么办?的相关资讯,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特征以及我国法律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基本规定。如果你那还有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