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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7 12:53:19 人浏览

导读:

刑事审判审限指的是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期限,它共分为第一审审限、第二审审限和再审审限三个阶段。那么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是多久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刑事审判审限指的是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期限,它共分为第一审审限、第二审审限和再审审限三个阶段。那么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具体是多久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个月还是两个月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审限如下:

  1、第一审审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2、第二审审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再审审限

  第二百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个月还是两个月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可申请延长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个月还是两个月问题,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想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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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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