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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00:04:08 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会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的差异,认为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一定会存在打架斗殴,而且二者似乎都有涉及到打架、斗殴,觉得可以把两个罪名合为一个罪名。但是为什么我国立法要规定两个罪名?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将由法律快车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践中会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的差异,认为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一定会存在打架斗殴,而且二者似乎都有涉及到打架、斗殴,觉得可以把两个罪名合为一个罪名。但是为什么我国立法要规定两个罪名?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将由法律快车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1.是否有聚众的行为。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必须都明知自己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具有共同斗殴的目的而故意共同实施,行为表现统一性、一致性和针对性。且体现为很强的聚众性。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一方纠集三人以上,但没有要求双方均达到三人以上,同时从立法本意来看,双方必须都有聚众的故意和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在人数上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并不要求必须在三人以上。

  2.是否有较为明确的犯罪时间、地点、对象。聚众斗殴在纠集人员的同时,对斗殴的实施时间、地点都是事先确定,并通知了对方,犯罪的对象是明确的。而寻衅滋事罪如果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则表现犯罪对象的随意性,没有事先的准备,往往表现为随意纠集几人,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

  3.暴力的程度不同。聚众斗殴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参与了聚众斗殴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则有特别要求,即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方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持械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随意殴打多人多次或以未成年人为殴打对象或以打人为乐引起公愤;随意殴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量刑标准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动机以及危害后果几个方面,希望大家可以掌握并熟练对其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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