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知识 > 贵州一药企被罚180万,被罚款后是否还要坐牢?

贵州一药企被罚180万,被罚款后是否还要坐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5:02:58 人浏览

导读:

贵州一药企在疫情该特殊情况下,还在哄抬口罩的价格,已经被当地的监管部门实施了罚金处罚。而一般来说在接受过罚金处罚后,是不需要在承担人身类的处罚措施了,也就是不用坐牢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贵州一药企被罚180万,被罚款后是否还要坐牢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贵州一药企在疫情该特殊情况下,还在哄抬口罩的价格,已经被当地的监管部门实施了罚金处罚。而一般来说在接受过罚金处罚后,是不需要在承担人身类的处罚措施了,也就是不用坐牢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贵州一药企被罚180万,被罚款后是否还要坐牢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贵州一药企被罚180万,被罚款后是否还要坐牢?

  贵州药企被罚的具体情况:

  1月23日至26日,贵阳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接到举报,称贵州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哄抬口罩价格,将进价12.8元/个的口罩哄抬至49元/个,进销差率近300%。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80万元的处罚决定。这是疫情防控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百万级罚单。

  法律回复:

  被罚款之后是不再需要坐牢了的。

  “罚金”也是刑种之一。有期徒刑是主刑,罚金是附加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二、关于在疫情中管控价格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依据《价格法》,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法律回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问题二: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回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还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据刑法,还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哄抬物价这一行为不仅仅在疫情中是需要进行打击的行为,同样也是在疫情外需要进行处罚的行为,因为其破坏了经济市场。好了以上就是贵州一药企被罚180万,被罚款后是否还要坐牢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