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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09:06:53 人浏览

导读:

减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是对犯罪人提出的减刑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只有达到这一条件才能够适用减刑。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减刑的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减刑适用原则是什么?减刑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减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是对犯罪人提出的减刑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只有达到这一条件才能够适用减刑。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减刑的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减刑适用原则是什么?减刑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减刑的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减刑可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二者对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分别要求为: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也就是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减刑适用原则是什么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减刑的程序有哪些

  1、在监狱罪犯提请的减刑、假释,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到狱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2、狱政管理部门审查之后,出示审查意见,并提交到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减刑的适用的实质条件是什么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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