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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10:51:46 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我国是有着一套完整的刑法典的,在刑法典当中就是明确的规定了很多的刑法犯罪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刑罚236条的内容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代社会我国是有着一套完整的刑法典的,在刑法典当中就是明确的规定了很多的刑法犯罪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刑罚236条的内容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上述情形作为加重法定情节之一。对奸淫幼女的行为,过去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单独以奸淫幼女罪论处。

  但是,现在司法机关考虑到,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是将奸淫幼女的行为包含在强奸行为之中,以强奸罪论处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对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统一为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我国刑法对以非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概括规定为“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二、强奸量刑

  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罪是否成立的问题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强奸的法律规定是十分多的,所以在现代社会中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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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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