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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不符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07:13:37 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是我国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之一,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均具有管辖权。那么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不符怎么办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公安机关是我国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之一,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均具有管辖权。那么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不符怎么办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不符怎么办

  关于无管辖权案件移送:

  (1)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而只是案件。

  (2)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公安机关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进行。

  (3)移送管辖不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或同意。

  二、刑事案件的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10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犯罪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

  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三、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涉及到我国公共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对于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强。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不符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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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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