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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21:01:51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各类刑事案件不是每个法院都可以受理的,每个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自己的案件管辖范围,不同层级的法院管辖的案件性质和...

  对于各类刑事案件不是每个法院都可以受理的,每个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自己的案件管辖范围,不同层级的法院管辖的案件性质和范围是不同的。法律快车小编今天要讲的就是刑事案件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刑事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管辖分类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发生刑事案件之后,当事人应该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之后会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应当提起公诉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案件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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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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