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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10:52:1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犯罪分子想要争取减轻处罚,可以通过自首,坦白罪行,还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也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那么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立功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针对以上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我们知道,犯罪分子想要争取减轻处罚,可以通过自首,坦白罪行,还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也分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那么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是什么?立功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针对以上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并据以侦破的案件属于一般案件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并据以侦破了重大案件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谓“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等情况。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怎么认定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

  一般立功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立功的行为内容有两种,一种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另外一种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3、立功必须具有效果,或者所揭发的他人犯罪最终查证属实,或者所提供的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如果没有效果,不能被认定为立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量刑是不同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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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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